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依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59号)和《
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6〕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由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统一负责线索的评定、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拨打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电话“12345”举报;
(二)通过“金融小卫士(打非随手拍)”手机应用软件举报;
(三)通过“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举报(djffjz);
(四)通过电子邮件举报(bjsdfjb@163.com);
(五)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市打非办和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四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
第五条 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