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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侨房政策使用权清退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侨房政策使用权清退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厦府〔2013〕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侨房政策使用权清退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落实侨房政策使用权清退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落实侨房政策有关规定和精神,加快我市落实侨房政策使用权清退工作,现就我市已退还产权尚未清退使用权的侨房清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具有购房能力的侨房住户,由市落实侨房政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落实办”)按照《厦门市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配售办法》,予以配售侨福城专用房。

  二、对已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侨房住户,由市保障性住房办负责协调,优先审核,符合条件者由市国土房产局予以单列配租。

  三、对其他的侨房住户清退侨房使用权问题,主要通过侨福城二期西侧专用房(期房)租赁予以解决。

  (一)原则上1人户租赁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租赁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租赁三房型。具体审核、分配工作由市落实办负责。

  (二)市落实办负责与侨房业主(或代理人)、侨房住户签订侨房使用权清退安置协议,所在区和街道办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