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西新管办发〔2023〕5号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系列政策精神,优化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争取创建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区,创新统筹推进新区医养结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老综合需求,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多元共建。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服务体系建设。

突出重点、夯实基层。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最紧迫的问题,坚持保基本、促公平、提质量,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人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

注重创新、加强监管。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政策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行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健全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以养老服务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推动医养有机衔接,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医养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医养资源统筹布局

1.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居家社区康养服务网点建设,实现农村、城区健康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照护机构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采取统筹运行、协议合作等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鼓励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建设,嵌入式发展。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通过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大功能区、镇街。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办理,下同。)

2.增加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供给。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重点接收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同时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在新区建设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鼓励部分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转为康复、护理及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支持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大功能区、镇街)

(二)增加老年医疗服务供给

3.加强老年学科建设。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重视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兜底功能,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的比例不低于90%。二级以上政府办中医医院实现康复科和治未病科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4.落实老年健康管理。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鼓励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整合资源,探索开展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及时告知体检结果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组建医疗、康复、养老等中医药专家团队,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在各类疗养院、护理院、养老院等机构推广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服务。加大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素养。支持养老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6.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就医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服务,到2025年,9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三)促进医疗养老机构深度融合

7.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8.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推动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健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鼓励基层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大功能区、镇街)

9.深化医养机构签约合作。按照属地原则,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签约合作,为养老机构入驻老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诊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现有养老机构与属地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签约,新建养老机构实现开业运营同步签约,达到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四)全面开展居家社区医养服务

10.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家庭医生签约对老年人的服务内容,根据老年重点人群特异性需求,制定多元化、精细化、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开展不同群体、不同病种的个性化签约服务。针对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必要的上门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群家医签约覆盖率,重点提升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到2025年,老年人签约覆盖率达到85%以上,履约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1.推广开展上门医疗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规范上门医疗服务内容,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为相关人员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12.开展居家社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长期照护服务网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依托健共体,探索建立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机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富余床位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社区护理站。(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医疗集团)

13.推广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对象“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依托健共体优势,整合卫生、民政、医保、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种资源,构建以公立医院为主体,社会机构为补充,全面涵盖机构、居家、社区,线上线下一体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建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模式多样、服务规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设置安宁疗护病房的医疗机构不少于2个,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镇卫生院可以提供安宁疗护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文明办,区慈善总会、青岛开发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团区委,医疗集团)

(五)推广健康养老智慧化服务

14.加快健康养老领域智慧应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开展家庭、社区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多种应用场景的试点。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发为老年人提供集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化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基地、企业)。(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大功能区、镇街)

15.建设医养结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重点康养企业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托国有企业,建设涵盖“互联网+医疗、照护、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于一体的医护康养综合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便捷、触手可及的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大功能区、镇街,医疗集团)

(六)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

16.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支持医务人员特别是退休返聘且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士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以及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内部绩效分配时,对完成居家医疗服务、医养结合签约等服务较好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倾斜。支持乡村医生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服务内容和范围结合实际另行确定。(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17.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以护理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的培训。鼓励志愿服务人员为照护居家失能老年人的家属提供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文明办,团区委)

18.大力开展医养结合领域培训。发挥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作用,进一步拓宽院校培养与机构培训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培训路径。鼓励为相关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岗位。加强专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19.培育发展医养结合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团队与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组织或特定人群建立长期稳定服务关系。整合慈善总会、红十字总会、团区委及高校、社会志愿组织力量,鼓励围绕老年人日常照护、心理慰藉、健康普及等组建专业化志愿服务队伍,开发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的志愿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尤其是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文明办,团区委,区慈善总会、青岛开发区慈善总会、区红十字会,各大功能区、镇街,医疗集团)

(七)强化医养结合产业支撑

20.大力发展医养健康产业。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医养健康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支持鼓励区内重点企业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集教育、健康、养生、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老年社区和养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引导闲置楼盘、宾馆等设施转型发展养老产业。开发滨海疗养、森林康养、研修康养等健康旅游业态以及高端健康体检、医学美容、养生护理、医疗保健等健康旅游项目,推动医养健康与旅游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各大功能区、镇街)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党政领导,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老龄事业、卫生健康事业、医养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总体部署。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深化医养结合工作机制,成立新区深化医养结合工作专班,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责任单位:区深化医养结合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空间布局。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大功能区、镇街)

(三)强化资金经费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合理确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足额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保费用。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创新管理和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功能区、镇街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各大功能区、镇街)

(四)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等人群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已通过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提供经费保障的服务项目,不得重复收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收入单独核算或单列备查账管理,收费标准要综合考虑服务成本、供求关系、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原则上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民政部门核定后执行,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各大功能区、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