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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调〔2021〕97号

各区规划资源、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沪规土资测〔2018〕591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施行“多测合一”改革

本市所有办理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市政交通类线性项目除外),全面施行“多测合一”。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开工放样复验检测、竣工规划资源验收测绘、绿地面积测量、民防工程面积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消防测量、房产测绘等各项测绘服务委托一家符合条件的测绘服务机构承担,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优化房产测绘工作模式

本市产业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等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产业类项目,推行房产测绘“测算合一”。由测绘服务机构统一完成房产平面测量和房屋面积计算等工作,出具“多测合一”成果报告,作为房屋权属调查报告。

除此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房产测绘按照“测算分离”模式操作。由测绘服务机构完成包含房产平面测量在内的“多测合一”工作,房屋调查机构开展房屋权属调查工作应当以“多测合一”成果为依据,完成房屋权界认定、属性核查和产权面积计算等工作,并出具房屋权属调查报告。

三、加快“多测合一”成果共享

承担“多测合一”项目的测绘服务机构应当按要求向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市规划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