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厦人社〔2023〕126号》规定,继续有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1982)43号“关于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进一步做好城镇待业人员安置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厦政(1980)93号的贯彻意见,对于待业青年参加劳动服务公司(队)和街道、居委会举办的集体企事业工作,被征收、征兵后他们的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都有过明确规定:“他们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所学技术与招工后分配工种,对口的可顶学徒年限,技术不对口的,可参照上山下乡知青招工后的工资待遇执行”。具体问题省劳动局闽劳薪(81)052号以及市劳动局厦劳(81)140号、157号陆续做了解答。但是在贯彻过程中,对实行范围、对象、条件、时间和计算方法等方面,仍然认识不一致,执行不一样,相互矛盾造成影响。
一九八二年六月廿八日
下乡知青招工后工资待遇
一、 三年学徒制:
待遇 下乡 年 限工作年限 |
二年 以下 |
二年 以上 |
三年 以上 |
五年 以上 |
工作不满一年 |
23元 |
26元 |
29元 |
一级工 |
工作满一年 |
26元 |
29元 |
一级工 |
二级工 |
工作满二年 |
29元 |
一级工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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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三年 |
一级工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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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四年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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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年半学徒制:
待遇 下乡 年 限 工作年限 |
二年 以下 |
二年 以上 |
三年 以上 |
五年 以上 |
工作不满一年 |
23元 |
26元 |
29元 |
一级工 |
工作满一年 |
26元 |
29元 |
一级工 |
二级工 |
工作满二年 |
29元 |
一级工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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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二年半 |
一级工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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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三年半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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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二年学徒制:
待遇 下 乡 年 限 工作年限 |
二年 以下 |
二年 以上 |
三年 以上 |
五年 以上 |
工作不满一年 |
23元 |
26元 |
29元 |
一级工 |
工作满一年 |
26元 |
一级工 |
一级工 |
二级工 |
工作满二年 |
一级工 |
二级工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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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三年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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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熟练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待遇 下乡 年 限 工作年限 |
二年 以下 |
二年 以上 |
五年 以上 |
熟练期间 (半年至一年) |
29元 |
一级工 |
二级工 |
熟练期满后 (半年至一年) |
一级工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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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满三年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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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工资待遇:
待遇 下乡 年 限 工作年限 |
二年 以下 |
二年 以上 |
五年 以上 |
熟练期未满 |
一级工 |
一级工 |
二级工 |
熟练期满已满 |
二级工 |
二级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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