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等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等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职〔2022〕245 号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学生提升技能水平,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在继续做好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拟面向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正式设立、依法登记、具有招生资质的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经评估论证后,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22年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回原学校参加一次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评价范围。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毕业学年学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经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组织实施的评价项目。高等院校可根据专业设置情况,结合学生实际需求,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相应的职业(工种)作为评价项目;开设专业无对应职业(工种)的,可选择相近的职业(工种)。

  三、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校、成人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有评价需求的,所在学校须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评估。评估论证工作由本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委托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教委教研室组织实施。经评估论证后,所在学校须按照团体申报的方式,组织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专业评估、团体申报的具体要求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职业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0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政策支持。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