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安〔2010〕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年 11月 21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按照该通知要求,市建设交通委对原《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质安〔2006〕106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明确住宅工程质量责任,切实维护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以及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四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室内主要空间尺寸;
(二)门窗及安装质量;
(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
(四)防水工程质量;
(五)建筑节能和采暖工程质量;
(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栏杆、护栏质量;
(九)结合工程特点,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
第五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验收条件。工程具备竣工质量验收条件,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第四条分户验收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分户验收。
(二)验收组织。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应当派人参加分户验收。
(三)验收依据。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范标准要求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分户验收内容进行检查。主要规范标准包括《住宅建筑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四)检查记录。检查时要认真记录,如实填写《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及各方约定的其他分户验收项目的记录表,验收记录要由参加验收人员签字并存档。
(五)问题处理。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按本规定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六)验收结论。分户验收合格后,应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中出具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并存档,已经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也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房屋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第七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抽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有关方面认真整改,确保分户验收工作质量。对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届时原《关于印发<天津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安[2006]1064号)自行废止。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3、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说明
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户验收说明
6、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
7、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说明
8、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
9、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说明
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说明
一、空间尺寸
检查数量及检查方法按照“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说明”要求检查,并填写“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同时将结果填写在“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中,合格的画 “√”,不合格的画“×”。
二、墙面质量1.抹灰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抹灰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表面爆灰、空鼓、裂缝等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 “√”,不合格画“×”。
2.饰面砖粘贴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饰面砖粘贴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饰面砖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等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三、顶棚质量
1.抹灰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同墙面抹灰质量。
2.吊顶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吊顶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饰面材料表面质量、龙骨接缝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四、地面质量
1.整体面层质量、板块面层质量、木竹面层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整体面层铺设检验批验收内容、板块面层铺设检验批验收内容和木、竹面层铺设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观察的面层表面质量以及可量测的允许偏差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五、屋面防水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卫、阳台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平屋面蓄水不少于24小时、坡屋面淋水不少于2小时后观察检查,无洇渗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六、门窗及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门、窗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门窗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等项目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七、护栏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护栏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护栏制作与安装工程检验批验收内容对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等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八、有防水要求房间闭水试验
检查数量:每一个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0.21条的要求,对房间地面进行泼水或蓄水,24小时后进行检查,无洇渗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九、通风道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通风道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通风道有无破损、裂缝,主、副道及开空位置是否正确,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不合格画“×”。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户验收说明
一、室内给排水工程
1. 室内给水管道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卫生间、厨房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室内给水系统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检查到的给水口位置、管道及管件连接质量、管道坡度、坡向以及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中水管标识等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 “√”,不合格画“×”。
2.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允许偏差
检查数量:每一卫生间、厨房为一检查点,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室内排水系统检验批验收内容对竣工时可以检查到的管道坡度、坡向以及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地漏水封进行检查,检验批验收合格空格内画 “√”,不合格画“×”。
二、室内采暖工程
1. 散热器的安装质量
检查数量:每一个卧室、厅、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