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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
津建质安[2018]22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经建局,各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依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扬尘治理有关要求,现将文明施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管理

1.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围挡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和《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实体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布局应科学合理,生活区、办公区与作业区必须划分明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3.建筑工地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和门卫值班室,建立门禁制度。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五牌一图”,标牌应规范、整齐、统一。

4.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按总平面布局进行整齐堆码,标识清晰,并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施工垃圾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外环线以内,建筑外立面取消密目网,使用全钢爬架、钢网片等围护体系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

5.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中,并制定防火措施。食堂、宿舍、厕所保持卫生整洁,落实防蝇防鼠措施。

6.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区建设和环保部门实现联网和数据共享,现场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

7.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取得尾气排放环保检测合格凭证方可进场作业。

二、加强建筑工地土方施工管理

坐落于外环线以内的建筑工地土方施工管理工作,由项目监督部门负责;坐落于外环线以外的建筑工地的土方施工管理工作,原监管方式和渠道不变。

1.土方苫盖。建筑工地在进行土石方挖运作业时,要按照湿法作业、分段开挖、随挖随盖的原则实施,严防扬尘污染。对施工现场土方存放,要做到严密苫盖,且必须符合裸土苫盖1500目密目网苫盖要求。

2.车辆密闭。坐落于外环线以内的建筑工地必须采用智能运输车辆,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实现密闭出场。

3.车辆冲洗。建筑工地土方车辆在驶出施工现场前,车轮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做到净车出场。

4.监控追溯。建筑工地应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扬尘监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