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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农综〔202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农规〔202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21〕24号),在全省实施粮食生产大县奖励、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现将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21〕24号)精神,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对粮食生产任务完成好、贡献大的3个县(市、区)进行奖励,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励对象
完成当年度粮食生产约束性目标且完成情况居全省前三名的县(市、区)。约束性目标以省人民政府、设区市人民政府下达文件为准,粮食面积、产量等数据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数据为准。
二、测算方法
省级按因素法进行测算,设置粮食面积、产量、人均产粮量(产量除以常住人口)等三个指标,按照各县(市、区)当年度指标完成值分别进行正向排序,排序第一名为100分,并依次进行相应赋分,根据粮食面积占40%、产量占30%、人均产粮量占30%的比例进行综合测算(保留2位小数点),对综合评分前三名的县(市、区),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分别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实施时间
奖励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度奖励资金于2022年下达,以后年度据此类推。如今后政策进行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四、资金使用范围
奖励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下达,由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粮食生产技术培训、示范推广、良种补贴等方面。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试行)

为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 ( 闽政办〔2021〕24号)精神,鼓励发展粮食规模生产,支持粮菜轮作、改良土壤,加大粮食生产奖补力度,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