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修订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工信软件〔2023〕240号
各区工(科)信局、财政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软件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支持软件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对《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软件企业)办事指南的通知》进行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项目固定资产融资
项目入选福建省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且未获市级财政资金补助。
(二)企业研发投入融资
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福建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和“瞪羚”创新企业的软件企业;
2.市重点软件企业;
3.市新兴数字产业企业;
4.上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
二、支持措施
符合上述条件的软件业项目和软件企业可进入“白名单”,按照《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办事指南的通知》(厦工信投资〔20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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