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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部分条款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有关税收问题的复函【部分条款失效】
国税函〔1995〕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文中第一条内容停止执行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教财[1994]76号《关于请求给予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涉外考试收费免税批复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对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在中国境内举办TOEFL、GRE考试业务所取得的考试费收入征税问题据了解,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所举办的TOEFL、GRE考试主要委托我国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举办,他们仅履行提供资料、培训及审阅考卷等职责,且这些工作主要在美国境内进行。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美国教育考试服务处在美国为考试提供的服务所取得的考试费收入不征税。
二、对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在中国境内举办TOE

【税收协定】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