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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农渔发〔202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农法发〔202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有关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远洋渔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着力做强、稳步做大、提质增效的发展方针,以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体系为重点,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增强远洋渔业国际竞争力,努力打造综合实力更强、经营体制更活、发展环境更优的现代化远洋渔业,成为浙江农业农村展示“重要窗口”的靓丽风景。到“十四五”末,我省远洋渔业公海资源份额进一步巩固,大洋作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规模占全国比重稳定在22%以上,远洋渔业产业体系更加完善,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年总产出达到800亿元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国际渔业资源利用。拓展过洋性渔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入渔15个国家,形成一支渔船规模800艘、年产量80万吨的远洋捕捞船队。对购买省外、境外带配额的或引进配额新建的,并纳入国家远洋渔业项目管理的远洋渔船,省财政按其经审核确定的购置或建造价格的30%给予补助,其中,非大型金枪鱼围网远洋渔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大型金枪鱼围网远洋渔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我省首次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海域作业并将其发展成为新的过洋性渔场的企业(入渔半年且入渔渔船数量3艘或2000总吨以上),经审核认定后,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推进新渔场、新资源开发,省财政继续支持实施渔场资源探捕,开展远洋渔业资源常规监测和评估。省财政对构建境外保障体系、建立应急救助网络的地区,每年安排500万元补助资金,由其统筹安排开展海上安全生产管理、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后勤保障等公益保障服务等。鼓励企业积极配备船医,提升海上医疗水平。

(二)打造现代化母港,推进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做大做强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加快打造远洋渔业现代化母港,提升远洋水产品加工产能。做大远洋渔业产品交易中心,提升远洋鱿鱼指数的权威性,拓展国内远洋水产品市场。省级综合考虑自捕鱼回运率、产业规模占比、远洋水产品年交易量占年捕捞产量比重(交易率)等因素,建立远洋渔业发展绩效奖补机制。每年奖补基数为3000万元,以上一年基础数据为基准,次年自捕鱼回运率、远洋渔业捕捞量占全国比重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奖补基数相应增加或减少100万元,远洋水产品年交易量占年捕捞产量比重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奖补基数增加或减少50万元,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00万元。自捕鱼回运率、远洋渔业捕捞量占全国比重以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年审数据为基准,远洋水产品年交易量以浙江舟山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出具的成交记录和交易证明为基准。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吸引自捕鱼回运,远洋渔业企业应当建立自捕鱼回运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全省自捕鱼回运率维持在85%以上,有效增加优质水产品供给。

(三)提高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国际履约违规事件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远洋渔船履约率达到90%,并逐年增长1%至全部履约。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状况逐年改善,海上船员因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10%。加强国际履约和安全生产培训,将远洋渔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内容,每年培训5000人次。规范远洋渔业管理,积极推进履约评估制度,严管安全生产和违规入渔,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远洋渔船管理信息化,实现渔船可视化、实时化管理,提升监管效率和水平。压实企业和船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涉外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机制,严厉打击IUU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