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问题的通知
闽劳社文〔2003〕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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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鉴于国务院2001年第319号令已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为此,省政府于2003年7月发出[2003]207号文,也决定停止执行我省相应文件,即《关于下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制度改革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75号)。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