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意见
闽人发〔2004〕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以下简称评聘分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分开基本原则
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的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自身条件,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自主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或评审,不授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数的限制。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时,由个人规定要求提供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
(二)材料公示。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核实,并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
(三)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
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
改进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专业考试、专家评议、业绩考核、面试答辩等方式有机结合的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
(一)考核确认。对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闽人发[2000]8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人员,可直接考核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初级资格由县(市、区)人事局或有关单位考核确认,中级资格由设区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考核确认。
(二)组织评审。申报人事经由人事(职改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后,由相应的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确认。
(三)以考代评。凡国家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评结合。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上述方式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发给由国家人事部或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作为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有关技术、学术活动的凭据。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除执业资格岗位及国家规定的关键岗位外,事业单位可以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分级管理,自主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应当贯彻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
(一)聘任组织。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有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参加的聘任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聘任考核规则,对专业技术人才聘任、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提出建议。
(二)岗位设置。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