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发〔2014〕244号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4〕3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4〕35号),发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在首都创新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支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1月18日
北京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施细则
为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4〕3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 京政办发〔2014〕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