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特〔2019〕1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范围:
(一)根据掌握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委认为有必要确定为重大隐患的;
(二)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建议的。
第三条 市市场监管委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由委特监处提出挂牌督办建议,经委领导同意后,向存在重大隐患的有关区市场监管局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并抄送辖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各区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