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京市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禁捕的通告
苏农规〔202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具体工作要求,决定对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实施禁捕。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与国家关于长江干流的禁渔时间同步。
二、禁渔区:滁河、水阳江、秦淮河、石臼湖水域具体禁捕范围:
(一)滁河
1.滁河段:苏皖界至长江(大河口)
2.驷马山河段:苏皖界至长江
3.马汊河段:滁河至长江
(二)水阳江
苏皖界水碧桥至苏皖界费家嘴
(三)秦淮河
1.秦淮河干流段:西北村至河定桥
2.外秦淮河段:河定桥至三汊河闸
3.秦淮新河段:河定桥至长江
(四)石臼湖
石臼湖南京市域范围。
三、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渔业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