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沪建建材〔2021〕5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本市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使用管理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全面实施备案管理制度
1.本市建筑工程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全面纳入本市建材备案管理范畴,备案及评审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设计单位应当选用经备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外墙外保温材料的选用进行严格把关。本市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备案查询网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官网首页/通知公告/备案建材公示(https://ciac.zjw.sh.gov.cn/BuildingMaterialsXHWeb/Publicity/CertificateSearch)
3.2021年11月1日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包括同一张施工许可证含有多个单体建筑),建设各方均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4.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备案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由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予以处罚。
二、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检测管理
1.依据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申请安全性、适用性专项技术评估的企业,应当委托本市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评估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实施检测,材料检测试样由检测机构抽取,同一批次抽取两组,一组用于检测,另一组保存不少于1年,用于复测。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试样及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通过本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2.外墙外保温系统及材料备案及进场复验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进行,同时,应当根据《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定(暂行)》要求,对无机硬质绝热制品增加体积吸水率检测项目,方法详见《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定(暂行)》附录A。
3.因新增的体积吸水率检测试验方法尚未有标准,目前实施名单式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