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五条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农经管〔2017〕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闽农规〔2023〕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6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如下五条措施:
一、加快建立县乡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2017年底前所有涉农县乡都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与省级农村经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对接。尚未建立流转服务平台的29个涉农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务必按照“六有”(有服务窗口、有服务设施、有发布土地流转信息、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保障)要求于年底前全部建立,并逐步健全完善。尚未实现县乡两级联网的40个涉农县(市、区),要尽快启动相关建设,实现县乡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已建立或已联网的涉农县乡,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依托平台窗口或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引导流转双方进场交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拓展平台服务功能,整合社会资源,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鉴证、变更登记、抵押融资等服务。
二、开展“互换并地”试点示范
鼓励开展“互换并地”流转试点,建成一批有规模、有特色的流转示范片,通过试点示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各设区市(除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要根据各自实际,分别选择2个乡镇开展“互换并地”流转模式试点,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扩大试点示范范围。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总结,适时调整完善措施。“互换并地”流转模式试点示范工作情况,请相关设区市农业局于2017年12月底前报送省厅经管处。
三、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管理
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备案与档案管理,着力推进流转合同管理常态化。充分运用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引导流转双方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在农业部流转合同新示范文本发布之前,继续延用《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经管〔2012〕484号)下发的示范文本格式;新示范文本发布之后,按新示范文本要求执行。组织对已促成的流转交易合同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纠纷隐患。未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引导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已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手续不完备或条款不齐全的,指导双方尽快补全;书面流转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缺陷的,要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没有备案的,督促尽快向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健全流转档案管理,按照档案工作标准和要求,明确归档范围,确保流转档案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有专用档案室保管。健全档案交接、借阅保管制度,定期检查,以确保流转档案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