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水电均摊加价及网外三厂均摊加价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水电均摊加价及网外三厂均摊加价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5.01.12 川国税流一〔199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含重庆)、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对小水电均摊加价及网外三厂(成都、江油、珞璜三家电厂)均摊加价是按
国税发〔1994〕185号
通知规定计算缴纳
增值税,还是按
国税发〔1994〕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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