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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通知
厦市监营商〔2021〕2号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促进市场资源整合利用,激发市场发展活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国市监注〔2018〕237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扩大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工作地域范围的批复》(国市监注函〔2020〕513)有关文件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

自2021年1月20日起,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自然日)压缩为20天(自然日)。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公告期满后,商事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二、全面提升注销登记审批效率

压缩简易注销登记审核时限为即来即办,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并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受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即时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采用普通程序提交注销登记申请的,按照上述办理时限要求执行,实现商事主体注销登记全面提速。

三、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工作衔接

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对于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或终结破产程序的,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可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或破产管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对于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简易注销登记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