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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闽政〔2014〕10 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对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其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规范办学行为,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是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和要求,在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一些地方的中小学管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片面追求升学率、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的战略高度,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未来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治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础教育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当前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

  (一)规范课程设置。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必须全面执行。各地要按照编制标准配齐配强各科教师,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尤其要严格执行科学、艺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课程及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课时规定,并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因条件暂不具备无法落实课程方案的学校,要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2012年底前,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创造条件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社会活动以及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比赛、竞赛,在高二年级之前不对学生进行文理倾向分科分班。学校课程表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二)规范作息时间。各地和学校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科学制订校历和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小学一、二年级每周26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初中每周34课时,高中每周35课时;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每课时45分钟;学生每天在校的活动总量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书面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学校和教师不得违反规定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寄宿生晚自习每天小学不超过1.5小时,初中不超过2小时。坚决纠正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错误做法。

  (三)规范评价考试。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试题难度。义务教育阶段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考试,各学科考试及格率均应达到80%以上,全科及格率应达70%左右。小学阶段应取消百分制,逐步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义务教育阶段除中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外,不得组织市、县两级的统一考试,不得借教学质量监测之名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以及对学校或学生进行排名。各地、各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为标准进行排名,不炒作宣传高(中)考成绩和升学率等情况。

  (四)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