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0〕41号
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工作,促进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国资委研究修订《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6日
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报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管理工作,促进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各项经济活动的财务报销事项。
第三条 财务报销管理坚持“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厉行节约、合法真实”的原则,做到程序公开透明,资金使用合规。
第四条 市国资委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审批程序和报销流程,严格控制经费开支,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市国资委财务报销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报销内容
第六条 办公费。办公费是指购买达不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宣传用品等支出,办公室具体负责。报销办公费时,除发票上明确列示上述事项外,还需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印章的明细清单。属于定点采购的办公用品还需提供《东营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申报表》。
第七条 印刷费。各科室、单位印刷文件、资料时,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在定点单位印刷。办公室负责按季度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应附印刷费明细表及《东营市政府采购定点项目申报表》。达到政府集中采购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报销时一并提供政府采购成交(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
第八条 咨询费。咨询费是指各科室、单位因业务事项从咨询机构或个人获得信息服务等支付的费用。各科室、单位办理2000元以上的咨询费报销时,须提供咨询合同;支付给个人的咨询费,要简要说明咨询事由,原始凭证要由领款人签名。
第九条 水电费。水电费是指维持正常运转发生的水费、电费等支出。办公室负责每月水电费的查询、抄录和报销。
第十条 邮电费。邮电费是指信函、包裹、货物等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报销。
第十一条 差旅费。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东营区(含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公务出差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如实填写《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审批单》,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范围按《
东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发生的差旅费,由个人自理。
第十二条 维修维护费。维修维护费是指办公用房、公用设施以及办公设备、网络系统等维修维护支出。报销时须附维修维护合同(协议)、工程预决算和竣工验收报告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报销时还须提供政府采购成交(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
办公室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信息网络等的日常维修维护。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维护,报销时应提供经审批的设备维修和耗材审批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应政府采购,应提供政府采购成交(中标)通知书及政府采购合同。
第十三条 会议费。会议费是指委机关及各科室、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所开支的必要费用。会议列入年度计划,各科室、单位在召开会议前,先作经费预算,注明会议时间、地点,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按会议类别核定费用标准。会议费报销标准及范围按《东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组会人员应向办公室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办公室统一汇总、报销。会议费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 培训费。培训费包括各科室、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1、各科室、单位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必须报主任办公会批准,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按《
东营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组织培训的科室、单位对发生的培训费真实性负责。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委托具有优质资源的国内高校组织培训的,应与委托的高校签订委托培训合同。报销时应同时提供委托培训合同。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2、工作人员经批准参加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培训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往返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差旅费相关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是指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所开支的必要费用。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公务接待费报销标准及范围按《东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原始凭证后须附已审签的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费开支明细单。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接待费支付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