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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等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等问题的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2022年第7号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条款修订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全文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6号,以下称16号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