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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
鲁财科教〔2022〕11号

各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教体)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教体)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 鲁政办发〔2022〕6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现予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本清单所列事项,为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禁止性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科研人 员要严格按要求合规使用科研经费,不得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有关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进行检查、评审、验收、审计,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失信情况纳入科研信用记录管理。

二、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有关新型研发机构在使用省级财政支持经费时不得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负面清单之外,鼓励大胆创新,除特殊规定外,由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决定科研经费包干、内部薪酬激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路径,给予尽职免责。主管部门需按照负面清单,完善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三、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省级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鲁政办发〔2022〕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制定或修订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清单所列事项“全覆盖”,报项目主管部门、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并在本单位内部公开,作为预算编制、评估评审、经费管理、审计检查、财务验收等工作的依据。



附件:1.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doc

          2.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doc

          3.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doc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22年4月19日


附件1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

一、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从事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从事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
四、虚假申报项目,虚假承诺配套资金。
五、编制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六、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七、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未获批准擅自变更项目承担主体。
八、列支与相应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九、支付项目组内人员咨询支出、劳务费。
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课题)经费。
十一、在项目资金中以任何方式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或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十二、未签订相关合同,通过提供虚假合同、虚假票据或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
十三、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