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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建委关于印发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建综[2016]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该办法作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考评的主要依据。现印发该办法,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2016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

为加快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实现从试点到示范突破,打造全国海绵城市建设样板,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监督考评办法》(试行),抓好建设过程管控与考核评估等工作。

一、总体目标

监测评估服务于天津市海绵城市建设过程管控与考核评估,涵盖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中相关指标,构建真实、系统、完整的考核评估计算方法体系,客观评估海绵城市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的定量化改善效果;建设集液位、流量、悬浮物、温度、雨量于一体的在线监测网络,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动态情况的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开发海绵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一张图可视化展示、建设情况分级显示、监测数据集成显示、考核指标动态评估、海绵城市项目信息管理、现场运行情况采集等功能,支持海绵城市的考核评估;优化完善监测方案,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区域全方位、长期有效的过程监测,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运行监测数据,对已建项目进行工程效益的自评估与内部考核。

二、总体框架

监测评估考核体系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监测方案优化调整:监测方案的制定需结合海绵城市具体建设情况与考核要求,并结合运行情况、数据情况及管理需求,在整个服务过程中贯穿监测方案的动态优化、更新与完善。根据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及技术要求,对监测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2)在线监测网络构建:基于监测方案,进行在线液位计、在线超声波流量计、在线SS检测仪、在线雨量计等监测设备的采购安装,实现雨量、液位、流量、SS、温度的在线监测与预警预报,为海绵城市考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该部分工作完成应以监测布点各项工作完成,可顺利获取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标准。

(3)水质采样与化验分析:降雨过程中在典型下垫面、排水口人工采集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