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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浙价资〔2017〕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发改法规〔2024〕31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6〕27号)精神,加强和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2、《浙江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浙江省物价局

2017年12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提高定价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制定和调整省级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行为。

第三条 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即通过核定管道运输企业监管周期内的年度总输气量和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管道运输价格。其中:

(一)准许成本即定价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由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

(二)准许收益按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计算确定。

有效资产指管道运输企业投入、与输气业务相关的可计提收益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不含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以及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通过成本监审确定,营运资本按运行维护费的20%确定。

准许收益率按管道负荷率(实际输气量除以设计输气能力)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6%的原则确定。

(三)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管道运输价格实行全省同网同价,按管道运输企业年度准许总收入除以年度总输气量(管道负荷率低于 75%的,按 75%负荷率对应的气量)计算确定。

第四条 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管道投资、运输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校核。

第五条 管道运输价格校核调整过程中,按上述办法测算的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幅度过大时,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管道运输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等,适当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分摊到未来年度进行补偿或扣减。

第六条 管道运输企业应在每年61日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管道运输成本价格信息编制和报送规范的要求,报送投资、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七条 管道运输企业应保证所报送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降低准许收益率。因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并已获得不当收益的,在后续调整价格时进行追溯。

第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前,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和调整管道运输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 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对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进行管理,或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市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1230日起施行。

附件2


浙江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提供输气服务的天然气经营企业实施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短途高中压输气管道(含输送到电厂、石化企业等工业用户管道),不包括城镇燃气配气管网。

第四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

第六条  核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规范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管道运输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

第七条  管道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输气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输气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与归集


第八条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

第九条折旧及摊销费指与管道运输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无形资产原值按照规定的折旧和摊销年限计提的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的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条  运行维护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输气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一)直接输气成本,包括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

费、职工薪酬、输气损耗,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1.材料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以及其他直接材料的费用。

2.燃料动力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耗用的水、电、

油、气、煤等费用。

3.修理费,指维持管道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修理和维护活动发生的费用。

4.职工薪酬,指为获得生产人员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5.输气损耗,指在管道运输过程中因天然气损耗折算的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除以上成本因素外管道运输企业提供正常输气服务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必须开支的合理费用,包括安全生产费用、青苗补偿费、水土保持费等。

(二)管理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输气服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出国经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三)销售费用,指管道运输企业在销售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人员职工薪酬、资料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等,不含折旧及摊销费。

第十一条  下列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的费用;

(二)与管道运输企业输气业务无关的费用或虽与输气业务有关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政策优惠等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

(三)各类捐赠、赞助、滞纳金、违约金、罚款,以及计提的准备金;

(四)公益广告、公益宣传费用;

(五)除不可抗力外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出售和闲置处置的净损失;

(六)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利润性质的管理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七)经营者过度购置固定资产所增加的支出(折旧、修理费、借款利息等);

(八)其他不合理支出。

第十二条  管道与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共用设备设施的,应根据气量、固定资产原值等合理分摊共用成本。


第三章定价成本核定


第十三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折旧费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末固定资产原值、规定的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核定。

(一)固定资产根据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规划的线路、输气设备以及其他与输气业务相关的资产核定。以下固定资产不纳入核定范围:未经有权限的行业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管道资产;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储气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资产;从管道运输企业分离出去的辅业、多种经营等资产。

(二)固定资产原值原则上按照历史成本核定,按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的,按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认定的各类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以下情况不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固定资产价值有效证明的;无偿接收的;评估增值的部分。

(三)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见附件1。管道固定资产残值率按0%核定,其他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按5%核定。已计提完折旧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费用。

(四)实行特许经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无偿移交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高不超过特许经营期;

2、特许经营期满后资产有偿转让的,按照本条(三)规定确定折旧年限。

第十四条  计入定价成本的摊销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末无形资产原值、规定的摊销年限,采用直线摊销法核定。评估增值部分不计入无形资产原值。土地使用权费已计入地面建筑物价值且无法分离的,随建筑物提取折旧;其他按照土地使用权年限分摊。特许经营权费用原则上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政府规定允许计入的,按照特许经营年限分摊,没有特许经营年限的按30年分摊。专利权等其他无形资产,按照受益年限分摊,没有明确受益年限的按不少于10年分摊。

第十五条  运行维护费各构成项目核定方法如下:

(一)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近三年平均值核定。

(二)修理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最高不超过管道固定资产原值的2.5%

(三)输气损耗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损耗气量乘以气源价格核定。实际损耗气量最高不超过输气量的0.2%

(四)职工薪酬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本单位薪酬管理制度。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按照一定年限分摊计入定价成本。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险费(包括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

(五)租赁费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其中,固定资产租赁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租赁资产折旧费以及资产归属单位合理管理成本。不纳入核定范围的固定资产对应的租赁费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六)安全费用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提取比例。

(七)存在委托外包日常运营业务的,委托运行维护费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修理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不可重复列支。必要时,可对委托运行维护费进行延伸调查。

第十六条  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其中,差旅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出国经费等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按照监审时剔除不合理因素后的近三年平均值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输气业务收入的5‰。

第十七条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管道运输企业上一年度实际水平,剔除不合理因素并适当参考近3年变化核定,应符合行业公允水平。

第十八条  管道运输企业输气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用成本,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收入和气量等进行合理分摊。

第十九条  管道运输企业其他业务成本应单独核算,不计入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其他业务与输气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或者统一支付费用,依托输气业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输气业务而获得政府优惠政策,不能单独核算或核算不合理的,应当将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一定比例(收入、资产、工时、工资和人员等)冲减总成本。

第二十条  管道运输企业的单位定价成本按核定的上一年度成本总额除以天然气管输商品量计算确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1230日起施行。


附表:1.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

2.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表















附表1


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固定资产定价折旧年限表


序号

资产类别/名称

定价折旧年限

1

天然气管道

30

2

通用设备及设施

12

3

房屋、建筑物

30

4

其他

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


附表2












天然气管道运输成本监审表

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收到日期:




真实性声明



本人确保表中所有的数据和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清单目录


内容

页码

内容

页码

内容

页码





































































1

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统计表


项 目

单位

行 次

数 值

其中:输气业务

备 注

财务指标

执行的运价率

/千方·公里

1

-



营业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资产总额

万元

4


-


资产负债率

%

5


-


生产运营指标

管道总里程

公里

6




天然气管输商品量

万方

7

-


按照年度销售气量口径

天然气管道平均负荷率

%

8

-


参考表15




2

准许总收入及运价率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备注


一、准许成本

1







(一)运行维护费

2

万元




参考表7


(二)折旧及摊销

3

万元






1.折旧

4

万元




参考表9


2.摊销

5

万元




参考表11


二、准许收益

6

万元




=(一)*(二)


(一)有效资产

7

万元




(一)=1+2+3


1.固定资产净值

8

万元




参考表3


2.无形资产净值

9

万元




参考表5


3.营运资本

10

万元




运行维护费*20%


(二)准许收益率

11

%


按管道负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税后全投资收益率8%的原则确定。


三、税费支出

12

万元




=(一)+(二)


(一)企业所得税

13

万元






适用的所得税率

14

%




(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5

万元






四、其他业务收支净额

16

万元




参考表13


五、准许总收入

17

万元


=++-


六、天然气管输商品量

18

万方


按照年度销售气量口径


七、含税运价率

19

/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以国家政策为准)


注:管输费率保留小数点后4位有效数字,其他保留2位有效数字。


3

固定资产净值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备注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折旧年限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一、直接输气业务固定资产

1

万元











=1+2+3+4


1.输气管线

2

万元













2.通用设备及设施

3

万元













3.房屋、建筑物

4

万元













4.其他

5

万元













二、分摊给输气业务的共用固定资产

6

万元











参考表4


三、合计

7

万元











=+


注:1、通用设备及设施含动力、传导、通讯设备及设施;2、调整项目根据《监审办法》第十三条确定;3、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4、均为期末余额。


4

共用固定资产净值分摊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固定资产原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备注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折旧年限调整数据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一、共用固定资产

1

万元













二、直接输气业务固定资产

2

万元











参考表3


三、直接其他业务固定资产

3

万元













四、共用固定资产分摊比例

4

%













五、分摊给输气业务的共用固定资产

5

万元













注:1、共用固定资产分摊比例=直接输气业务固定资产原值/(直接输气业务固定资产原值+直接其他业务固定资产原值);2、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3、均为期末余额。


5

无形资产净值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无形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净值

备注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摊销年限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一、直接输气业务无形资产

1

万元













1.专利权

2

万元













2.非专利技术

3

万元













3.计算机软件

4

万元













4.经营特许权

5

万元













5.土地

6

万元













6.其他

7

万元













二、分摊给输气业务的共用无形资产

8

万元











参考表6


合计

9

万元











=+


注:1、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2、均为期末余额。


6

共用无形资产净值分摊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无形资产原值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净值

备注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摊销年限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一、共用无形资产

1

万元













1.专利权

2

万元













2.非专利技术

3

万元













3.计算机软件

4

万元













4.经营特许权

5

万元













5.土地

6

万元













6.其他

7

万元













二、共用无形资产分摊比例

8

%













二、分摊给输气业务的共用无形资产

9

万元













注:1、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2、均为期末余额。


7

运行维护费明细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备注

一、直接输气成本

1

万元





1.材料费

2

万元





2.燃料费

3

万元





3.动力费

4

万元





4.输气损耗费

5

万元





5.职工薪酬

6

万元




参考表7-1

6.修理费

7

万元





7.委托运行费用

8

万元





8.租赁费

9

万元





9.安全费用

10

万元





10.其他费用

11

万元





二、分摊的间接费用

12

万元





管理费用

13

万元




参考表8

销售费用

14

万元




参考表8

三、合计

15

万元




=+

注:1、以上费用均不含折旧、摊销;2、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7-1

职工薪酬明细表


















单位:万元、万元/

项目

行次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备注

人数

职工薪酬

人数

职工薪酬

人数

职工薪酬

人均费用

小计

工资

险金等

小计

工资

险金等

小计

工资

险金等

平均工资

平均险金等

一、间接费用中的职工薪酬

1
















管理费用

2
















销售费用

3
















二、分摊比例(%)

4
















三、分摊给输气业务的间接费用中职工薪酬

5















=*

管理费用

6
















销售费用

7
















四、直接输气成本中的生产人员职工薪酬

8
















五、合计/平均

9















=+

注:1、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2、职工人数为全年12个月平均人数。

8

运行维护费间接费用分摊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备注

一、间接费用

1

万元





管理费用

2

万元





销售费用

3

万元





二、分摊比例

4

%





三、分摊给输气业务的间接费用

5

万元





管理费用

6

万元





销售费用

7

万元





注:1、本表中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指财务账面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扣除折旧及摊销费用后的数值;2、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9

折旧费用表


项目

行次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年)

折旧额(万元)

备注

实际数

调整数

年限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一、直接输气成本中折旧支出

1








1.输气管线

2








2.通用设备及设施

3








3.房屋、建筑物

4








4.其他

5








二、分摊的间接费用中折旧支出

6








管理费用中折旧

7







参考表10

销售费用中折旧

8







参考表10

三、合计

9







=+

注:1、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2、政府无偿投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无偿投入等形成的固定资产不计入表3中的固定资产原值,不计提折旧。

10

折旧间接费用分摊表




项目

行次

实际数

调整数

年限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备注


一、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中折旧支出

1







管理费用中折旧

2







销售费用中折旧

3







二、分摊比例(%

4





参考表4


三、分摊给输气业务的间接费用折旧支出

5







管理费用中折旧

6







销售费用中折旧

7







注: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11

摊销费用表









项目

行次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年)

摊销额(万元)

备注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一、直接输气成本中摊销费用

1







1.专利权

2







2.非专利技术

3







3.计算机软件

4







4.经营特许权

5







5.土地使用权

6







6.其他

7







二、分摊的间接费用中摊销费用

8






参考表12

三、合计

9






=+

注: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12

摊销间接费用分摊表











项目

行次

摊销方法

摊销年限(年)

摊销额(万元)

备注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一、需要分摊的间接费用中摊销

1

-

-






管理费用中摊销

2

-

-






销售费用中摊销

3

-

-






二、分摊比例(%

4

-

-






三、分摊给输气业务的间接费用摊销

5

-

-






管理费用中摊销

6

-

-






销售费用中摊销

7

-

-






注: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13

其他业务收支净额计算表










项目

行次

单位

实际数

调整数

调整后数据

备注


一、其他业务收入

1

万元






1.XX业务

2

万元






2.XX业务

3

万元






4

万元






二、其他业务支出

5

万元






1.XX业务

6

万元






2.XX业务

7

万元






8

万元






























三、其他业务收支净额


万元






注: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14

周转量计算表(天然气管输商品量)



序号

进气点

下气/分输点

实际运输量(万方)

运输里程(公里)

周转量(天然气管输商品量)(万方·公里)

备注

一、XX管线

-

-

-

-



1







2













二、XX管线

-

-

-

-



1







2








































合计

-

-

-

-



注:1、联网供气的管道可基于合理假定,并在备注中说明。2、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15

负荷率计算表



序号

主干线长度(公里)

主干线实际输气量(万方/年)

主干线设计输气能力(万方/年)

负荷率(%

备注


一、XX管线







二、XX管线







三、XX管线





































































-

-

-




注:1、主干线实际输气量按主干线实际最大输气点的年输送气量计算。2、联网供气的管道可基于合理假定,并在备注中说明。3、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



16

天然气管道系统图





17

天然气管道系统说明






来源:浙江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