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考核认定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二〔1995〕49号 1995.08.04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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