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心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通知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心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的通知
东建字〔2020〕89号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城建管理机构,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判物业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消费观念,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DB37/T1997.2-2019)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东营市中心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适用于中心城范围内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的等级划分。依照《标准》对住宅物业服务进行等级划分,为物业管理活动双方当事人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依据。在实际使用中,由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根据住宅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服务功能、业主需求等情况在合同中确定。

二、前期物业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标准,应当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等级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新承接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提供相应物业服务;如不参照本《标准》,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约定不按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实施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如需调整服务标准,应当依据相关程序征求业主意见后调整执行。

四、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东营市中心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

本《服务等级标准》将物业日常管理服务内容分为“基本要求”“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与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七部分,除“基本要求”外其余六部分的每一项内容按物业服务质量划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五个等级,“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要求越高。“基本要求”为物业服务企业不论实行几星级的服务均须达到的物业服务标准,其中:电梯管理、消防管理、收费停车场管理三项为住宅区中如有此设施设备的,则应达到的物业服务标准。

住宅区招标人在拟定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除对应“基本要求”外,可在其他六部分服务内容中分别选取物业服务等级,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履行。

一、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2.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3.小区内应实行“三公开”,即:公开物业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部位收益等内容。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4.有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服务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物业服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4.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5.定期参加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物业服务方案。

2.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3.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1.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东营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2.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3.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4.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五)档案管理

1.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2.技术档案

(1)工程竣工验收档案。

(2)项目竣工综合验收档案。

(3)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4)其它相关资料。

3.日常档案

(1)设施设备管理档案。

(2)装饰装修管理档案。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档案。

(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文件、记录。

(5)公共秩序维护与管理档案;

(6)应急事件处理档案。

(7)处理投诉档案。

(8)文明创建档案资料。

(9)其它相关资料。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1.在物业服务区内做好日常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与引导。

2.保障小区内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完好与整洁。

3.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七)电梯管理

1.建立电梯一梯一档管理运行档案。

2.每日巡查电梯设备运行情况,建立巡查记录。

3.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照明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

4.委托专业电梯维保单位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取得合格有效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并在轿厢内张贴;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5.电梯发生故障,物业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并督促维保单位对故障进行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制定电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困人或其它重大事故,物业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协助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助;物业服务企业应保存相关记录。

(八)消防管理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确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专人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

(2)制定符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的灭火疏散预案,每年组织业主进行以“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为内容的消防演练;应利用消防宣传设施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工作人员应参加消防培训,具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4)建立消防档案,存档备查。

(5)其他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2.自动消防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火巡查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委托专业消防维保单位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进行1次全面运行检测;对维保单位保养工作进行监督,保存相关记录。

3.普通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应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与建设单位交接时,确保消防技术资料齐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器材、消防宣传设施、消防设施警示标识配备符合要求且完好有效。

(2)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占用、锁闭现象,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常闭状态,在消防车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志。

(3)定期进行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巡查、检查应做记录,由检查人及主管人员签字,存档备查;应对住宅小区中的商业服务区域加强管理,增加巡查频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4)水泵房、风机房、配电室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每日巡查。

(5)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器材完好有效,如有故障、损坏,及时维修更换;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做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保持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龙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做一次放水检查;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如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压;不得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6)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纠正,当事人拒不纠正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

(九)收费停车场管理

1.收取车位服务费的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设施等应建立巡逻检查制度,车辆出入记录规范、详实。

2.收费停车场各类交通标识应完备清晰,车位线及消防通道指示规范。

3.收费停车场等应保障照明、道闸、监控及消防等设备设施完好。

4.收费停车场应设专职清洁人员进行卫生保洁,保持空气流通,无垃圾杂物、无积水积尘。

二、综合管理服务

一星级标准内容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报修服务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

(五)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六)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5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6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0%,处理率达75%以上。

二星级标准内容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六)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七)每年开展1次社区文化活动。

(八)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6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5%,处理率达80%以上。

三星级标准内容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一般修理3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3日内答复处理。

(六)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七)每年开展1次社区文化活动。

(八)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6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7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85%,处理率达80%以上。

四星级标准内容

(一)业主入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日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资格,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七)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八)能提供多种便民服务,如配备雨具、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九)每年开展3次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十)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8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85%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100%,处理率达90%以上。

五星级标准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二)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三)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四)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一般修理1日内完成(预约除外)。

(五)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六)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资格,有5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

(七)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八)能提供多种便民服务,如代收邮件、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配备雨具、信息咨询等。

(九)每年开展4次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十)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常住户的90%,每年至少2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100%,处理率达95%以上。

三、房屋管理与共用部位维修养护服务

一星级标准内容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发现房屋结构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

(六)发现道路、路面、侧石、窨井盖损坏时,应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

(七)雨、污水管道及化粪池遇有堵塞时应及时进行清理、清掏。

(八)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二星级标准内容

(一)制定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其签订装修协议,告知装修须知,并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四)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每年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1次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

(六)每季对楼内公共门窗进行1次巡视,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七)每季对路面、侧石、窨井盖等设施进行1次巡检,发现损坏及时告知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要求窨井不漫溢,井盖不缺损,能正常使用。

(八)适时清理、清掏楼外雨、污水管道及地面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三星级标准内容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房屋管理规定、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定期对房屋外观、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巡视,发现脱落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二)巡查和维修养护

1.巡查。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年检查1次墙体、墙面、顶棚、楼梯及扶手、楼板、地面砖、屋面保温隔热层及防水层、散水坡、雨檐台、连廊。

(3)每季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4)每月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

(5)每月巡查1次路面、侧石、窨井盖、围墙、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维修服务。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3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3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5日内清运。

四星级标准内容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定期对房屋外观、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巡视,发现脱落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二)维修养护

1. 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

(3)每年检查2次顶棚、楼梯及扶手、屋面保温隔热层及防水层、天台扶栏、散水坡、雨檐台、通风口、楼板、地面砖、连廊。

(4)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5)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路面、侧石、窨井盖、围墙、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的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日内组织修复;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于2日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3日内清运。

五星级标准内容

(一)房屋管理

1.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3.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4.定期对房屋外观、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进行巡视,发现脱落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安排专项维修。

5.楼梯、扶手、公共门窗等共有部位及设施牢固、无裂缝、无破损,使用安全。

6.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7.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8.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应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9.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

10.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二)维修养护

1.巡查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实际建设情况,做好下列房屋维护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

(1)每年1次观测房屋结构,发现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必要时请专业单位进行检测评定。

(2)每季检查1次墙体、墙面、顶棚、楼梯及扶手、屋面保温隔热层及防水层、天台扶栏、散水坡、雨檐台、通风口、楼板、地面砖、连廊。

(3)每月巡查1次小区各标识。

(4)每2周全面检查1次公共门窗、路面、侧石、窨井盖、围墙、休闲椅、凉亭、雕塑、景观小品、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2.维修服务

在房屋巡查中发现损坏的应及时安排专项修理;依照合同约定,属于物业服务费用中支出的维修项目应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在24小时内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三)装饰装修管理

1.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请登记,与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装饰装修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须知和注意事项。

2.发现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申请登记或违规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3.装饰装修结束后进行检查,对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按照约定处理。

4.委托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2日内清运。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维护服务

一星级标准内容

(一)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二)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二星级标准内容

(一)对存在危险隐患的共用设施、设备维护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二)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80%,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满足使用要求。

(三)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1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三星级标准内容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月巡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90%以上,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无损坏组件;灯具基本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85%以上。

(二)雨污水排放

1. 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泵每月检查试验1次,每年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工作:

1.监控系统:

·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摄像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2.门禁系统:

·每季度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每年检查保养门锁、对讲主机。

3.电子巡更:

·定期调试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配合检测机构对避雷接地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四星级标准内容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2周巡查1次,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95%以上,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0%以上。

(二)雨污水排放

1. 公共污水管道每年检查2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泵每月检查试验1次,每半年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工作:

1.监控系统:

·24小时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摄像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2.门禁系统:

·每月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每季度检查保养门锁、对讲主机。

3.电子巡更:

·定期调试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配合检测机构对避雷接地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季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五星级标准内容

(一)公共照明

1.院落、楼道照明每周巡查1次,不定期巡视,及时修复损坏的开关、灯口、灯泡。

2.保持公共照明灯具清洁,院落照明灯按时开启,亮灯率98%以上,满足使用要求。

3.公共照明系统控制柜、线路、灯具综合检修每年1次,保证工作正常;灯具无损坏、无变形、完好率95%以上。

(二)雨污水排放

1.公共污水管道每季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

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每季检查1次,每年清理两次,保证排水畅通,无堵塞。

3.污水泵每月检查试验1次,每半年保养1次,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挖、清抽,集水坑定期清理。

4.雨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清挖。

5.不定期对铸铁雨污水井盖、明装雨污水管道进行除锈、刷漆,损坏井盖及时更换。

(三)安全防范设施设备

根据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选择做好下列工作:

1.监控系统:

·24小时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画面齐全、清晰。

·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摄像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

·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2.门禁系统:

·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

·每季度检查保养门锁、对讲主机。

3.电子巡更:

·定期调试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保持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巡更违规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四)防雷接地系统

1.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2次检查,锈蚀、变形、断裂部位及时修复。

2.配合检测机构对避雷接地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规定。

(五)景观配套附属设施设备

1.按时开启;

2.每月检查1次,发现损坏及时修复,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编制维修方案。

3.重大节日前对景观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功能检修,保证各项设施运行正常。

五、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一星级标准内容

(一)人员要求

1.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

3.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每8小时在小区内巡查1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应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电动车禁止在楼道内停放,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二星级标准内容

(一)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出正确反应。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主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勤。

3.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4.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巡查方案,每6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小区内设置简易的交通标志,地面有停车点。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4.电动车禁止在楼道内停放,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五)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三星级标准内容

(一)人员要求

1.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中立岗不少于2小时。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入内。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

1.制定巡查方案,每3小时巡查1次,重点部位增加巡查频次。

2.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

(四)车辆管理

1.按车辆行驶要求设立标识牌和标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地上车位标识规范。

2.按照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车辆有序停放,消防通道中禁止停放车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不按规定停车的行为进行劝阻、纠正。

3.车场、车库不应私自改建、分隔、拆除。

4.电动车禁止在楼道内停放,非机动车有序停放。

(五)监控

1.设有监控室的应有专人24小时值班,交接班记录规范、详实。

2.监控室收到报警信号后,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监控的录像资料按实际情况留存,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六)紧急事故防范

1.对洪涝、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电梯故障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事件处理责任人;事发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2.对因故障导致的临时性停水、停电事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其实施维修。

四星级标准内容

(一)人员要求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中中青年比例不少于30%,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2.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安防器械和设备。

3.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二)门岗

1.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制,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2.值班电话畅通,接听及时。

3.小区各出入口24小时值班,其中主出入口每天立岗时间不少于4小时,按要求进行出入车辆管理。

4.对大型物品搬出进行登记,记录规范、详实。

5.加强出入询问,阻止小商小贩、可疑人员随意进入。

6.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

(三)巡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