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建科[2013]4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9年 11月 21日规定,继续有效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天津市建筑节约能源条例》,加快我市建筑节能新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现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推广应用,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的管理工作,委托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包括:

(一)墙体材料;

(二)保温、隔热的成套技术和材料;

(三)节能门窗、幕墙、建筑遮阳技术和设备;

(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成套技术和设备,包括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等;

(五)集中空调、通风、制冷、照明、建筑用能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和设备;

(六)其他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适合在本市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可以入选推广目录:

(一)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目录或公告中推广的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三)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 “四新”技术公告中推广的建筑节能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