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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公开与监督的暂行办法

闽职改字〔1989〕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接受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有关政策规定的正确贯彻执行;加强廉政建设,保持清正廉洁,杜绝不正之风,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公开内容与办法

1、政策公开:

必须公开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本省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一系列文件、政策规定,包括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贯彻意见、规定等,也应向广大群众公开。广泛宣传职称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宣传改革方向。

2、工作计划公开:

各级职改部门和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工作的单位,为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而制定的职改工作计划、方案、时间安排等均应公布于众。

3、基本工作程序公开:

各单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应严格按闽职改办字[1987]01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精神执行,并将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度的基本工作程序及各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和规范要求公开。

4、设岗方案公开: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定员、工作性质、任务、需要、人员现状及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要求,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向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5、聘任指标公开:

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经集体研究核定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指标及单位内部指标分配使用情况应向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6、标准条件及岗位职责公开:

单位根据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各级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及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所确定的各职务岗位职责要求,应向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公开。

7、申报、评议对象公开: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职务的情况应予公开。单位组织应对申报人所具备的基本条件,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根据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并公布参评对象;申报人应在一定范围内做述职报告,尔后由评议小组(或评审组织)进行考核评议(评审)、推荐。

8、评审结果公开:

各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经上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批准确认后,各有关单位应将评审(确认)结果公布于众。

9、聘任人员公开:

各单位在聘任(任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职改、工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单位行政领导公开宣布聘任(任命)结果,聘任人员、职务、岗位公开。

10、公开办法:

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公开登载、广播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印文件汇编及有关材料广为宣传、学习;设立政务栏,宣传职改工作规定,公布有关信息;通过各种类型的会议、文件、内刊、简报、呈阅件等,向上级、下级机关、单位、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并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指导;通过座谈、对话等形式,公开接受政策咨询,及时处理解答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监控措施

1、坚持请示、报告和集体研究审批制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应坚持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政令统一纪律。凡属全局性的工作安排及政策规定,各级职改部门均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请示、报告,按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统一规定执行,不得各行其是。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各级职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各级职改部门应把廉政建设情况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健全职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把廉洁要求作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质量纳入年终考评,实行分工分级负责,逐级包干,责任到人。建立以廉政为重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自查自纠。

3、加强纪律约束和监督。

各级职改部门、各级评审组织和各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基本工作程序和有关政策规定办事,坚持标准条件,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利用职便为亲友谋求特殊照顾,搞不正之风,要按规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