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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重大项目提级会办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重大项目提级会办办法的通知
日政办发〔2023〕4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日照市重大项目提级会办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重大项目提级会办办法



第一条  为倡树“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理念,切实解决好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重大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见效,在坚持好重大项目提级会商同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提级会办是指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手续办理、要素供给等区县、功能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提级到市级层面会商办理。

第三条  提级会办由市重大项目落地调度会商中心(设在市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市会商中心”)牵头一体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金融等相关机构、专家参加。

第四条  提级会办主要服务省市重点项目、政策性资金扶持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

第五条  提级会办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手续办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评、能评、安评、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要素供给。主要包括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产能、土地、能耗、煤耗、环境容量、碳排放以及资金等问题。

(三)项目落地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需要提级会办的重大项目,由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负责,每月1日、16日汇总上报市会商中心,特殊情况即有即报。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用地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

(二)项目推进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项目手续办理、投资完成、形象进度、遇到的问题等。

(三)主要诉求和问题解决建议。主要包括项目单位诉求,区县、功能区针对诉求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提请市级解决的理由,提请解决的部门以及解决措施建议等。

第七条  市会商中心收到会办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提级办理意见。其中,对仅涉及单个部门的问题,采取发送提级办理通知单的形式进行交办,责任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并抄送市会商中心;对特别重大、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市会商中心组织会商办理。

第八条  会商办理一般由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同志召集,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召集,相关市领导以及会办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会办时,由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或项目单位报告项目基本情况、遇到问题及主要诉求等,会办部门逐项研究提出解决措施路径和解决时限。

第九条  对提级会办事项实行“全程代办”,由市级责任部门负责,一个事项明确一名代办员,全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其中,对属于省级及以上权限事项,要积极对上汇报衔接,帮助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予以协调争取;对属于市级权限事项,要开辟“绿色通道”、限时办结;对属于区县、功能区权限事项,要强化业务指导。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事项,按照《日照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提级会办实行跟踪问效制度,由市会商中心每半月调度汇总一次办理情况,采取一定形式进行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会办事项办结后,项目单位评价满意的,进行销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部门解读:《日照市重大项目提级会办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1-21  信息来源:日照市发展改革委
1月20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日照市重大项目提级会办办法》(日政办发〔2023〕4号,以下简称《会办办法》)。为便于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会办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