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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比照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属比照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闽人社文〔2011〕2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属各比照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21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比照单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基数调整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省属比照单位在职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比照省公务员局、财政厅《关于省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10〕147号)附件一的参考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不低于基础性绩效工资除六乘四的比例核定,高出部分不作为计算提租补贴基数。

二、省属比照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比照闽人发〔2010〕147号附件二的退休人员补贴参考标准执行。原“比照机关”的参保单位退休人员按闽人社文〔2011〕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