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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安徽省国税局关于公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5年第9号规定,第一条失效。

根据2012年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我省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经国税机关认定,取得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现代服务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等)和专用设备(金税盘、报税盘、TCG-01税控盘、TCG-02报税盘)。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通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准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税务机关名义、专用设备兼容性、服务便利等借口向纳税人强行销售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专用设备须从技术服务单位购买。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USB金税盘和报税盘(营改增专用设备)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和230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TCG-01税控盘零售价格为每个490元,TCG-02报税盘为每个230元。从事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的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时,对使用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户,按每户每年每套330元收取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统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四、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五、对于新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先由主管国税机关在防伪税控系统中设置发票的限量、开票限额等发行授权信息,并对金税盘和报税盘进行初始化发行,再由技术服务单位为企业安装税控专用设备和开票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