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鼓励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举报和实施奖励办法》的通知
青海规〔20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青海字〔2023〕29号》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7年4月28日
沿海各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秩序,我局制定了《青岛市鼓励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举报和实施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2022年4月29日
青岛市鼓励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违规举报和实施奖励办法
为切实维护我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秩序,提高休渔期渔船偷捕案件查办效率,鼓励群众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渔船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举报内容
在我市辖区内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休渔期涉渔违法违规案件或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内容主要包括:
(一)违反伏季休渔规定捕捞行为;
(二)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行为;
(三)“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活动行为;
(四)向渔船非法提供油、冰等渔需物资行为;
(五)渔业行政执法等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人因举报休渔期涉渔违法违规行为,获得案件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的案件发生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实名举报人和具体的被举报方;
2.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各级渔业执法机构掌握;
3.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4.举报案件符合纳入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
5.举报线索应当真实详细有价值,有助于案件查处。
(二)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2.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依据的;
3.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涉渔违法案件无关的;
4.有关渔政执法机构已经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三、举报的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涉及休渔期违规偷捕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由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受理。举报电话:0532-58897025(24小时),举报邮箱:qdhyjzdbgs@qd.shandong.cn,举报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九龙山路1599号。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应定期通报奖励执行情况。其中,渔业行政执法等人员涉嫌参与伏休相关违规违纪问题的,由市海洋发展局机关纪委依程序规定受理并调查处理,工作日举报电话:0532-85890697。
接报部门应当对所有举报方式,按照规定格式形成文字接报受理记录。
四、奖励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根据案件规模、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
对举报违反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或者使用禁用渔具从事非法捕捞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实际案值的10%奖励举报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对举报 “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经查证属实的,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