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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失效】
闽政文〔2015〕4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闽政〔2024〕4号规定,全文失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福建省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 ( 国办发〔2015〕7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大力促进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比较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内贸流通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和推动创新创业的新平台,助推全省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一)加强全省统一市场建设

  1.消除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及做法。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不得限制非本地注册企业开展业务,不得将企业注册地作为参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招标等公开性竞争的条件和评分标准。打破行业垄断,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关系。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凡是外省允许的做法,除国家明确规定外,原则上我省也一律允许,凡是省内有地市允许经营的,其他地市也要参照执行。只要是省内注册的拍卖企业,全省范围均可开展业务,无需先在业务开展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只要是合法屠宰的生猪等畜禽,全省均可销售。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现场经营熟食和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统筹规划全省流通网络建设

  1.创新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内贸流通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内容,做好流通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流通设施项目建设,各地编制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充分征求本行政区域商务部门的意见。

  2.加强流通节点城市建设。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等流通节点城市要根据自身在全国流通中的区位和流通功能定位,将流通发展所需的相关设施和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区域衔接。

  3.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组织我省企业参加在“海丝”沿线国家举办的重点境外展。加大力度培育泉州石狮服装城、晋江陈埭鞋城等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报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

  1.推动公益性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自身投资新建或以参股、回购等方式建设改造具有公益性功能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并通过多种形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新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2.完善微利经营的流通设施建设保障制度。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政策,优先保障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和家政、养老、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

  3.改进市场化商业设施建设引导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商业面积监测预警,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建立大型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听证会制度,科学引导商业网点合理布局,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住建厅、国土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1.推进零售业改革发展。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

  2.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推动一批具有本省特色、现有基础扎实、发展前景较好,能有效拉动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改造提升,对其o2o改造、统一结算平台等重大改造项目投入予以支持。

  3.深入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加快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支持开展电商业务,开展网上代购代销和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企业,依托村级信息服务站探索“放心农资进农家”模式。

  4.推进生活服务业便利化。大力推动旅游、住宿、餐饮、健康、教育培训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和线下服务相结合,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合乘出行等合作消费服务。

  5.加快商务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会展业数字化进程,充分利用数字福建资源,整合现有虚拟展会资源,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展览业态。支持建设展览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网上统计、报备、核准等互动办事功能。

  6.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建设,健全电商领域维权援助机制,提升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创新创业者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有效服务。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旅游局、知识产权局

  (五)加快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提升物流配送水平。运用北斗导航、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建设智能化仓储体系、配送系统。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优化配送模式,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加快推进快递公共服务,形成快递综合服务站点、智能快件箱、标准化网点建设“三位一体”新型配送模式。

  2.加快物流信息平台建设。鼓励龙头物流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类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建厅、邮政管理局

  三、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保障能力

  (六)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强化大数据在政府内贸流通信息服务中的应用,采取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行业中介组织、科研院所、流通企业开展大数据的挖掘研发和推广应用。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与统计分析,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依托商务部监测系统,优化样本结构,拓宽信息采集渠道,重点关注节假日、异常气候期间市场运行态势,做好主要副食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协助机制,加快互联网经济运行监测服务平台和“正统网”建设,促进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公共信息服务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做好政府决策信息支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统计局、数字办

  (七)创新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1.完善市场应急调控管理体系。按照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的原则,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市场应急保供预案。应对全省范围和跨地市的市场异常波动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对市场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综合运用信息引导,增加市场投放、动用储备、直供直销、启动平价商店和价格协商机制、限量供应、依法征用等方式,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2.增强市场应急保供能力。依托福建省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监测预警,保证应急物资数量充足,加强相关部门配合,加快信息传递和突发事件处置进程。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调控机制,依托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实施应急保供企业动态管理,保持合理库存水平,推广商业储备模式,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调控能力。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建设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本着“政府扶持、企业建设”为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以肉品、禽蛋、果蔬、中药材和酒类等产品以及经营以上产品相关的批发市场、物流、超市、连锁专卖店、农贸市场等为重点,支持企业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视频监控、二维码、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商务流通领域企业以及种植养殖、加工生产等企业的销售流通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并完善省级12312市场秩序(追溯)监管平台,加大商品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力度,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九)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1.继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服务平台,统一市民诉求、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以及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渠道,构建综合性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执法机构。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