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工信规〔2023〕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厦府规〔2022〕3号),特制定《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人才个人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
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6年)》(厦府规〔2022〕3号)“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按照个人贡献适当奖励”规定,推动倍增企业人才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支持企业引才聚才用才,制订以下细则。
一、奖励措施
对列入倍增计划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及技术岗位人才(以下简称“人才”),年薪(税前)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照超额累进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其中,50(含)-70(不含)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3%予以奖励;70(含)-100(不含)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4%予以奖励;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上一年度税前年薪的5%予以奖励;当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为列入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以最新发布的倍增企业名单为准)。
三、申报条件
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在岗;人才上一年度的年薪(税前)达到5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
四、办理程序
(一)每年6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单位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向用人单位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