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法〔2023〕1号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
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2023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09〕227号)等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技术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教〔2009〕227号)
2.重庆市财政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会〔2013〕20号)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基〔2013〕23号)
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渝财会〔2013〕34号)
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重庆市会计青年英才培养计划的通知(渝财会〔2013〕36号)
6.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渝财教〔2014〕264号)
7.《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煤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规〔2018〕7号)
8.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规〔201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