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征地补偿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征地补偿管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榕政综〔2004〕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榕政〔2011〕9号规定,在2007年1月1日前颁布实施的文件继续有效至2012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闽政〔2004〕2号)精神,实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必须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的责任,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


  要认真学习,全面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精神。要加大土地国情、国策和国法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深入宣传耕地保护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意义,树立耕地资源忧患意识,真正形成珍惜土地,保护耕地,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政府目标责任制,切实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把耕地保护真正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第一位最重要的任务落到实处。


  二、 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耕地是不可替代极为宝贵的稀缺资源,对粮食安全具有基础作用,对农民生计具有保护机制,对农村社会具有稳定作用。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一是不准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二是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三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四是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色隔离带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和巡查,确保不被占用。经常性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检查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坚持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建立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管理制度,土地整理项目要优先安排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加的耕地应当逐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完成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补充耕地任务。


  三、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坚持按规划管地、用地的原则,依法认真落实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凡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受理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申请,任何地方、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划批地和用地,也不得擅自修改规划;对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要依法根据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文件按照法定程序修改或调整规划后才能报批用地。要严格执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所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项目带开发的原则,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全面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充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圈占土地行为,确保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年度用地计划之内。


  四、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设立征地专项资金专户


  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征地补偿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的要求,县(市)区在征用土地时,应根据所征土地区位、土地利用现状、土地用途、农业产值等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定补偿标准计付补偿安置费用。除《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