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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国资统〔2018〕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厦门市国资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厦国资产〔2022〕142号规定,保留。
各所出资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厦委发〔2017〕3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委所出资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经研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式

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通过配备公务用车保障履职需要,副职负责人可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者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原则上同一家企业所有副职负责人采用同一种改革方式。

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正职3,800元/月,副职3,300元/月。企业负责人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方式的,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

三、所出资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所出资企业各级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子企业均要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由所出资企业集团本部对各级子企业公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