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和《福州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榕文旅综〔2020〕15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榕文旅综〔2021〕178号
)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体旅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加强我市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文旅法规〔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