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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严禁超指标开采地热资源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严禁超指标开采地热资源的通知
空津规资矿发〔20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地热资源开采指标是合法开采地热资源的重要依据,也是地热资源管理核心内容之一。按指标开采是采矿权人应履行的法定责任。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全面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方针,进一步规范地热资源开发秩序,严格落实总量调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天津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地热采矿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开采活动,对地热资源必须有效保护、合理开采、全部回灌。

二、地热采矿权人应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和许可的生产规模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资源。不得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地热资源,对任意扩大开采量超指标开采,超采造成地热资源严重破坏等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地热采矿权人应履行法定义务,按规定如实填报各项数据,按时缴纳各种规费。妥善维护地热监测设施,保障地热计量通讯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第一时间报告技术负责部门,主动配合故障设备修复工作。对故意破坏地热计量设施和篡改计量数据的,将依法处置。

四、市地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