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潍发改价格〔2020〕36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潍坊市发改委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2年3月17日》规定,现行有效,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USHUI.NET®提示:2023年新文件《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潍发改价格〔2023〕280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精神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文件规定,我们对《潍坊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试行)》(潍发改物价〔2018〕285号)进行了评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潍坊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31日
附件
潍坊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
为规范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场变化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精神和原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制定本办法。
一、联动范围
价格联动的范围为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城镇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联动内容
(一)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由省界门站(或交易中心拍卖价格加国家长输管道运输价格)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构成,具体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
(二)天然气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