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2011-09-06 威政办发〔2011〕4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2019-12-19)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威海市学校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威政发〔2024〕1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8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优化整合体育、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体育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进一步深化青少年训练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训练发展长效机制;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完善社会、学校、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开创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市90%以上的青少年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和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1.学校体育。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超过2所,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65所;深入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田径5个项目进校园活动,争取做到“一校一品牌,一生两特长”。
2.青少年体育训练。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市级体校、训练单位和部分县级体校达到创建标准;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管理,每年创建1至2所;积极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每年创建1至2处。
3.青少年体育竞赛。进一步完善市运会的组织和管理,积极推进赛制改革创新,科学设置运动项目和组别,充分发挥市运会的杠杆带动作用;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比赛的投入,有序开展中小学体育联赛,积极承办省级以上青少年体育竞赛,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运动定期交流机制,培植具有影响力的竞赛品牌。
二、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一)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把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要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完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制度和公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标准,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要引导学生课余时间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逐步形成全市青少年体育锻炼热潮。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突出普及性、趣味性、合作性、参与性,不断创新活动模式,为学生创设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调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主动性、自觉性,逐步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加强学校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各类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开放。要认真执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加大对学校体育器材的投入,重点优化农村学校体育设施,满足青少年体育锻炼需要。要启动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达标工程,用2至3年时间,使全市90%的学校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十二五”末实现全部学校达标。在规划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时,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综合利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向周边学校和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要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要加强学校和公共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