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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5-05 济科发〔2023〕6 号

本办法自 2023 年 5月 5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5 月 4 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领导解读】《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06
一、起草背景

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以下简称“社会民生专项”)自2015年实施以来,一直没有专项管理办法,2019年起社会民生专项实行后补助管理,项目的管理要求和方式有了新的要求,没有明确具体的专项政策作为管理依据。根据我市全面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系改革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市财政局市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有专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济南市社会民生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共六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本办法制定的意义。

(二)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支持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生态环境、碳达峰碳中和、城市品质提升、公共安全等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具有导向作用的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开展重点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

(三)支持申报单位。支持济南市辖区内企业单位申报,鼓励用户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申报。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牵头申报。

(四)实施期限和资金支持方式。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支持资金实行后补助方式。

(五)管理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组织实施、变更、终止、撤销、综合绩效评价(验收)、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环节。

1.发布通知。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重点技术需求任务,提出社会民生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及方向,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2.提交申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并提交项目申请材料。项目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项目主要研究方向、考核指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经费预算等内容。

3.评审立项。市科技局对各单位提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纳入待评项目库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根据评审综合得分择优提出拟立项支持项目名单,经相关审查、局党组研究、公示无异议的,正式下达立项文件。

4.签订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组织签订项目合同书。

5.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