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印发关于查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建筑[2013]439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区规建处:
为了进一步加强查处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根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关于查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查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遏制新建违法建设行为,根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的有关活动,必须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行为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