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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使用事宜的通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使用事宜的通知
厦市监知〔2023〕6号

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根据《厦门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8〕57号)第十六条第四款:“支持我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设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联盟设立、运行等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要求开展并完成备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为引导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有序健康发展,规范联盟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联盟奖励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规范资金使用范围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奖励资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联盟日常管理和办公经费;联盟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联盟知识产权项目运用、提升和管理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的奖励资金。
(一)联盟日常管理和办公经费
主要用于联盟秘书处日常运营必要的管理运营费用、办公费用和支出。
(二)培训经费
面向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相关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创业沙龙、专利推介、案例研讨、业务辅导、专家会诊、产业论坛、数据发布、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专业化培训交流活动。主要用于授课专家费用、教学场地租金、会务人员工资、教材费用及其他会务开支。
(三)知识产权项目运用、提升和管理经费
开展产业规划类、企业运营类等专利导航、分析评议,明晰全球核心专利分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