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人发〔2011〕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1979-2014年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闽人社发〔2017〕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做好我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促进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将《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全面地了解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提高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在现有评审工作环节的基础上,加强答辩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答辩考核的对象
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
二、答辩考核方式
评审委员会专业(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专业组)对申报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答辩考核,通过答辩考核对申报对象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作具体的评价,为评审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三、答辩考核内容
(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等基本情况;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时要准确、简明扼要,工作业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介绍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主要考核答辩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本专业工作业绩相关,另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县级以下可为技术总结)相关;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对象加试一道题。专业组组长应对本组答辩考核题目的相关内容及难易程度进行综合把关。
(三)专业组提问
专业组在听取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和回答必答题后,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提问。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答辩对象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优秀勘察设计等奖的答辩对象,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四、答辩考核时间
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正常晋升对象答题(2题)不超过15分钟,破格(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对象答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