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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投票权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投票权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008-02-20                   榕房物[2008]70号


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在业主大会会议上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的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时,其“专有部分面积”按以下原则确定:1、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专有部分面积”为房屋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