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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2〕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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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央驻闽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 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人工影响天气是防灾减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重要手段。我省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干旱、冰雹等灾害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于我省应对重大灾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开发云水资源、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能力,都具有极大的迫切性和现实意义。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全省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针对省情实况,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防灾减灾抗灾、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还将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将进入资源生态环境矛盾更加凸显、防灾减灾形势更加严峻的时期,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责任重大、使命艰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大投入、强化协作,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水平,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保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气象局领导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军地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审定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政策、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作业计划。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政府主导、气象主管、部门协作、军民共建的长期稳定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指挥流畅、集约有序、分工明确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体系,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省级管理部门和统一指挥机制,建设省、市、县三级作业指挥系统,完善指挥流程,明确各级业务功能定位。各级气象管理部门要负责指挥相关地区及时启动作业预案,统一调度作业队伍,指导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现从各地分散性作业向跨区域、规模化、集约化联合作业转变。要进一步提升军地空管和气象部门间空域保障的协作配合水平,建立直达基层作业点的军地空域自动化申报批复系统,提高作业指挥效率。优化军地空管部门间的协同机制,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调配机制,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原则下,最大限度地把握作业时机。

  四、着力服务重点领域

  围绕防灾减灾抗灾中心任务,强化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严密监测天气气候变化,在农业产业集聚区、雹灾多发区、森林火灾多发区和关键农事季节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最大限度地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服务。

  加强需求分析,根据粮食生产、农业抗旱和特色农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作业;在强对流天气多发季节,加强闽西北等特色农业区人工防雹作